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6-09-28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纠正“四风”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十不准”。
一、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三、不准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四、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
五、不准接受基层党校钓鱼、游玩、唱卡啦OK等非公务活动
六、不准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七、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和有色情服务的场所
八、不准浏览色情网页、购买和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
九、不准酒后驾车、向车外抛物
十、不准虐待老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和粗暴处理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