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员组织处        发布日期: 2018-07-1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主体班培训计划的通知》(鄂组教[2018]2号)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学员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
1.注册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门户网站www.hbdx.gov.cn完成学员网上报名注册。学员从网站“学员网上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调训计划安排的班次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注册照片要求像素300万以上、两寸(3.3cm×4.8cm、蓝色背景)的免冠电子登记照。以前参加过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且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过的学员,请直接进入“信息修改”栏目调至到本次学习班次,不用再次注册。
根据调训安排,县处级干部进修班秋季第1期为:政治建设类、经济建设类、文化建设类;秋季第2期为:党的建设类、社会建设类、生态文明建设类分为一、二、三班,参训学员务必按照调训计划安排的班次类别注册报名。如有特殊情况需做调整,请以书面形式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批准,并将同意调整的批复函传真到我校(院)。对不按调训计划安排报名参训的,省委组织部将进行全省通报。
2. 注册时间。参加秋季第1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政治建设类、经济建设类、文化建设类)、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班、全省财政系统政策理论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须在8月8日至8月28日前完成网上注册。
参加秋季第2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党的建设类、社会建设类、生态文明建设类)、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往届选调生进修班学习的学员须在10月18日至11月8日前完成网上注册。
二、学员报到
1.报到时间:秋季第1期2018年9月3日下午14:30至17:30;秋季第2期2018年11月12日下午14:30至17:30,参训学员须本人报到,不得由他人代理。
2.报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42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振华大厦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一律”的管理规定:严禁学员之间、学员与教职工之间用公款或私款相互吃请,一律吃在食堂;严禁学员在外留宿,不管是武汉市区学员,还是外地学员,一律住在党校宿舍;严禁学员公车或私车驻校,一律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2.入学测试。学员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安排,将分班进行入学测试。
3.请假制度。学员学习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学员出差、参加会议、出国或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如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严格实行“双请假”制度,即履行事前由学员所在单位向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发公函请假和本人填写申请单、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委组织部按管理权限审批的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开学3天仍未报到入学的,按退学处理;学习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4.党员证明。中共党员学员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民主党派和非党学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5.学员自备洗漱用品。
6.西藏、新疆参训学员按当地组织部门的分班安排,由个人在网上注册。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西藏学员与学员组织处联系,新疆学员与公务员培训处联系。“网上注册”登录事宜与信息化管理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一班(第1期政治建设类、第2期党的建设类)、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全省财政系统政策理论培训班
联系人:学员组织处 李重庆 027-85306818.027-85306815(传真) 15871829922
县处级干部进修二、三班(第1期经济建设类、文化建设类、第2期社会建设类、生态文明建设类)、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班、往届选调生进修班
联系人:公务员培训处 鲁小华 027-85306824(传真) 18971019857
学员注册技术咨询
联系人:信息化管理处 张 琳 027-85306923 13476265006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北省行政学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