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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认定党校学历工作指南
(*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地址: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15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6〕2号)规定,现对党校学历认定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6〕2号)规定:申请更改的学历为党校序列的,报送各级党校认定。中央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属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湖北分院的,报送省委党校认定,其它报送中央党校认定;省委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属市(州)函授学区的,报送市(州)委党校认定,其他报送省委党校认定;武汉市委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送武汉市委党校认定。

    二、申请材料

   (一)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

    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提交的学历认定材料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拟更改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前置学历材料。

    认定党校本科学历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认定材料,认定党校研究生学历需提供前置本科或专科学历认定材料:

    1.前置学历属国民教育和部队院校序列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呈报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经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主管部门学历学位认定机构和审批机关审核盖章的《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原件;《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已归档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前置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前置学历属党校序列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党校学历的认定权限范围,经党校和审批机关审核盖章的《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原件;《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已归档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前置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集中受理。星期五上午9:00-12:00,新校区行政楼一楼五号会议室,一站式办理。

   2.预约办理。因新校区位置相对较偏、交通不便,加之学历认证工作人员有其他工作,除每周五上午集中受理学历认证事项之外,其他时间请预约办理。

   (1党校函授专、本科学历请在工作时间向干部教育学院学员管理办公室预约,预约号码:027—85306841;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通过手机短信预约,短信预约号码:13971520212。办公地点:新校区行政楼421室。

   (2党校全日制专、本科学历请在工作时间向校(院)工作指导处预约,预约号码:027—61528958;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通过手机短信预约,短信预约号码:15927217410。办公地点:新校区行政楼416室。

   (3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请在工作时间向研究生部预约,预约号码:027—85306827;电话无人接听时请通过手机短信预约,短信预约号码:15007199235。办公地点:新校区行政楼205室。

    经上述预约部门审核认定后,请到办公室盖章。办公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11室。

    3.寒暑假期间学历认证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鄂组通〔2016〕2号”规定的各级党校认定范围分类报送。不属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湖北分院颁发的中央党校学历证书,省委党校不予受理;省委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属市、州函授学区的,可由市、州委党校认定。

    2.拟认定学历证书、前置学历证书的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与《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不一致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如果拟认定学历证书遗失,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的《学员毕业鉴定表》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附件:《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 (点击下载)

    附件: 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