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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陈怡        发布日期: 2021-03-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校(院)学科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是湖北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湖北省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全省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材料报名。

报名邮箱:hbswdxzzrsc@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行政楼331室

邮编:432200

电话:027—61528895  18627920569(陈老师)

3.报名材料:《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开具)。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国内学历学位需提供网上查询认证结果。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之前;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专题试讲和回答问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教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专题试讲要求考生模拟课堂进行专题讲授,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回答问题要求考生回答2个问题,每个问题回答时间(含思考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专题试讲占比70%,回答问题占比30%。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所有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与考察阶段。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专题试讲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校(院)统一组织,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递补。

对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防疫须知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确保整个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主要如下:对面试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进入面试考场人员实名登记,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候考室要求间隔2米以上,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 hbdx.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面试成绩、结果公示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528895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5306893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