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公共管理教研部 兰德刚 贺鑫        发布日期: 2022-03-0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选择,要找准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各个方面的主要制约,加快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步伐。
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动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永恒的价值取向。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把人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尽管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们要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切实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开放性,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社会主义,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从源头上打好共同富裕的基础。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让各类生产要素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让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政府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能动地优化再分配。不但要重视“做大蛋糕”,更要重视“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质量,显著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一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实行宽税基、低税率与税制简化,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转移支付既要加强,又要兼顾精准性,要对处在发展短板上的地区,提升其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低收入者和困难地区的支持与帮扶。二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手”的调节作用,限制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调节低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打破利益藩篱,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让更多人有创造财富的机会,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是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第三次分配属于不同于政府与市场主导的“第三类分配”,是指出于自愿、在社会文化与社会道德的影响下,通过合法合规形式,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捐赠。当社会总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公益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被打开,与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互相补充,对实现社会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形成有力支撑。第三次分配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迫切需要有与之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当前,政府应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的扶持和监督,使其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弥补前两次分配的缺陷;要完善与捐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发挥税收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要坚决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的发展,加强慈善行业自身建设,塑造慈善组织的良好形象;特别要大力加强和培育慈善文化,让全社会树立慈善理念,弘扬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典型形象,鼓励更多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回报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要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要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创业致富,激励人们以实干创实绩、以奋斗促富裕,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绝不搞“劫富济贫”。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高福利陷阱”。实现共同富裕不能“等靠要”,也不能养懒人、养闲人,要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气概,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在新时代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