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部        发布日期: 2022-03-25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打造党校特色一流研究生教育选拔优秀人才。
(二)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考尽考。
(三)加强复试和调剂工作组织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四)积极优化考生服务,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二、组织领导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部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相关工作,制定复试和调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行为规范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等。
(三)我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经济学(学科门类):按国家线划定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6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2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8分。
法学(学科门类):按国家线划定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69分。
公共管理:在国家线基础上按照1:1.5划定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8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90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及省里有关规定,择优遴选部分申请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给我校研究生部。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我校各导师组成立分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成绩负责。评分记录交我校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
2.复试内容一般由专业知识考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查(含政治素质、研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等3项组成。管理类联考考生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须在20分钟以上。
3.复试内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综合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学术学位: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知识考查分项成绩×6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项成绩×30%+综合素质考查分项成绩×10%;
学术学位总评成绩=100×5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综合成绩。
专业学位: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知识考查分项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项成绩×20%+综合素质考查分项成绩×10%+政治理论分项成绩×20%;
专业学位总评成绩=100×6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40%×复试综合成绩。
5.复试采取远程网络线上方式进行。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积极运用“双机位”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网络复试模拟演练。
(五)复试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里有关规定,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对考官、工作人员及相关场地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四、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拟录取的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部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将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二)我校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录取。
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教育部及省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二)就业类别
原则上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我校研究生部。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及省里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通过我校官方网站、研招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公告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校提出申诉。
九、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一)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部,邮编432200
电话:027-85306834,85306830
电子邮件:zghbswdxyzb@163.com
(二)申诉:考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我校机关纪委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