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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漫 | 把办公点“搬”到群众家里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宋明漫        发布日期: 2024-08-09

编者按

2024年8月9日,《湖北日报》理论版刊发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宋明漫理论文章《把办公点“搬”到群众家里》,现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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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写明了“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等内容。

落实好这些跟人民群众利益高度相关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数字化是着力点之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把办公点“搬”到群众家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利于更好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让群众不跑腿”,促进获得感量质齐升。

在泛在可及中多“搬”一些

“泛在可及”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渠道的多样性和获取途径的便易性。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能否方便及时地获取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当地群众往往面临出门办事远、办事成本高、办事效率低等“末梢堵塞”难题。数字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助推线上线下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发展,丰富办事主体获取服务的方式方法,降低获取服务的难度和成本。

客观讲,随着基本公共服务渠道建设的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已经可以比较广泛地做到把优质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确保群众实现“就近办”。数字赋能则使基本公共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相当于把办公点从政务大厅搬到了群众家里,即使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群众也可以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

要注意的是,“搬”到群众身边和“搬”到群众家里是不一样的。后者比前者标准更高,这就意味着“泛在”必须注重精准度,“可及”必须体现真实性。指导群众在手机上装几个服务类软件,进门教一下怎么用,这还不能叫“搬”进群众家里。把群众需求底数摸清,有针对性地提供数字化服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大水漫灌,不贪多求全,在泛在可及中多“搬”一些,扎扎实实把一个小单元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做好,使其能用、管用、好用,这是要有的清醒认识。

在智慧便捷中快“搬”一点

过去,老百姓办事总是调侃说“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

数字时代,智慧便捷的服务理念形成了与时俱进的丰富内涵。这意味着,不仅线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开始转向集约高效,数字赋能为线上基本公共服务也带来了新突破。当前,线下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应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确保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门”,避免不必要的折返跑路。而线上也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打破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孤岛”与“数字壁垒”,实现群众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数字赋能折射基本公共服务速度,需要在智慧便捷中快“搬”一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办事主体需求出发,精准牵住“高效办成一件事”这个牛鼻子,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要持续加强在线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软件与硬件建设,贯彻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创新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服务场景中的应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从源头加强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

在公平普惠中深“搬”一步

数字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新技术的快速迭代,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数字设备、数字技能的可及性差异逐渐加剧了数字不均衡现象,数字鸿沟在无形中产生并日益扩大。

公平普惠既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区域间配置的公平协调性,也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分配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尽力打破城乡之间的数字壁垒,弥合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也要关注到不同群体间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那些容易被遗忘的特殊群体的数字权益保障,及时回应“数字弱势群体”对信息公平的诉求。

数字赋能彰显基本公共服务温度,需要在公平普惠中深“搬”一步。要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发展,加快建设和运营城市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数据基础设施,加快数字设备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弥合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间的“设施鸿沟”。要全面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尤其是着重补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群众数字技能培训,通过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尽力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技能鸿沟”。要加强社会数字化变革的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群体转变思想投入数字化潮流,支持培养相应的能力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鼓励消除不同群体间的“智能鸿沟”。

从过去的情况看,各数字系统之间融合度不高,数字公共服务的碎片化特征明显,这也给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带来额外负担。要进一步破除各部门各地方对公共数据的垄断思维、本位主义,准确界定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处理全流程全周期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减少中梗阻,让硬件之“遍”、软件之“便”、理念之“变”在人民群众那里真正地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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